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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材价格持续上涨情况下工程合同调价的指引(一)

发布时间:

2022-09-13


    受宏观政策、市场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境内外钢材、电线电缆等部分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上升,直接影响了现有合同的实际履行。作为承包人,如仍按照原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可能导致亏损;如果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则担心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对企业信誉和客户关系维护产生较大影响。作为发包人,也将面临承包人要求索赔及调价的情况。据此,合同履行方需要对这一突发事件进行积极的应对,做好调价工作,降低项目履约的损失。

合同招投标、谈判、签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调价条款的设置

 

(一)价格约定的两种类型

 

1.固定价格条款,任何情形下不予调整

在合同签署时,发包人可能会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在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固定价格,并约定在任何情形下该价格不予调整。

2.约定调价条款

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商务谈判中不能够说服对方签署固定价格的条款,或者双方对于原材料的市场波动具有一致共识,认为确实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那么,未免后续纠纷,也为了切实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双方在合同中对调价机制做出明确的约定。

 

(二)两种价格条款的不同影响

1.如果双方签署了固定价格的条款发包人则有理由拒绝承包人提出的涨价要求。且如果对方因为发包人不同意涨价要求而拒绝施工、延误工期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以明确约定调价机制的方式签署条款如果承包人提出了合理的、真实的涨价依据,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价格。

 

  (三)承包人应尽量采取调价方式投标、签署合同

从承包人的角度而言,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确实较大的,建议承包人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影响,尽量采取调价方式签署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调价的原材料范围及风险幅度,双方合理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如以固定价格签署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报价时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合理报价,对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不调整价差,则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完全响应。

 

(四)发包人或招标人招标及签署合同时应注重条款设计

作为发包人或招标人,可以以固定产品单价(购买批量产品)或打包总价(购买服务,如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固定价格,如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如无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更改合同价格。如果发包人或招标人签署了固定价格的条款,则有理由拒绝对方提出的涨价要求。且如果对方因为未能涨价而拒绝提供货物/服务的,可向对方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鉴于实务中考虑到赶工期等实际要求,招标时仍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设置合理可行的调价条件及程序。在合同履行中,如收到调价的申请及要求,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并留存协商过程中的证据,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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